**** | 转让底价1136.19万元 | |||
5.2078%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2024-02-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1 | |||
****区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项目负责人: 曲峥电话: ****2154/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2150 |
Tianjin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Co.,Ltd. | 银行账户441********0055647 |
****分行 | 支付行号309****18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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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5.2078%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5.2078%****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先锋东路83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荣文 | ||||||||||||||||
1995-03-23 | 注册资本28,062万元(人民币) |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911********5877731 | |||||||||||||||||
小型 | |||||||||||||||||
生产和销售染料及染料中间体、颜料及颜料中间体、催化剂、粘合剂、涂料、化学试剂和其它化学品及相关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 |||||||||||||||||
否 | |||||||||||||||||
否 | 职工人数205 | ||||||||||||||||
否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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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
**华夏****公司 | |||||||||
2022-12-31 | |||||||||
****集团****公司 | 备案 | ||||||||
2023-12-15 | |||||||||
34,707.25 | 47,003.34 | ||||||||
23028.57 | 23028.57 | ||||||||
11678.69 | 23974.78 | ||||||||
1248.56 |
1、委估资产中,《不动产权证》津(2017)**区不动产权第****85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9996.7平方米,2021年11月由于地铁11号线工程建设需要,被**市****委员会征收土地使用权面积274.8平方米,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实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79,721.9平方米进行评估。2、委估的自建房屋建筑物合计36947.49平方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津(2017)**区不动产权第****853号,证载建筑面积32983.47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4034平方米,无证建筑物包括化学品车间和消防泵房。3、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合资经营合同》及《****章程》等**产权相关备查文件。4、****公司股东****公司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公司《公司章程》约定,“如果出让方拟将股权转让给第三者,出让方应将此以及第三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条款通知另一方。在收到出让方通知后的六十(60)天内,另一方须作出答复是否其希望行使其首先拒绝权。如果出让方没有在六十(60)天之内收到答复或收到否定的答复,出让方有权按通知内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 |||||||
否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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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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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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