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新材料、聚氨酯新材料及衍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新材料、聚氨酯新材料及衍生品项目。项目投产后可生产辛酸亚锡 3000t/a,硅油表面活性剂3000t/a,胺催化剂 3000t/a,组合料 3000t/a,聚氨酯制品5000t/a,丙烯酸树脂 10000t/a,醇酸树脂 10000t/a,固化剂 3000t/a,稀释剂 1000t/a 和水性漆 9000t/a。主要建设内容为甲类厂房2个、丙类厂房2个、甲类仓库2个、乙类仓库1个、丙类仓库2个、埋地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废水池、公用工程房、综合楼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159.4m2,总建筑面积为17855m2;总投资22614.90万元,环保投资492万元,占总投资2.2%;职工人数为60人,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一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八小时,厂区提供食宿。
项目的《**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辛酸亚锡熔炼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聚氨酯制品、固化剂、稀释剂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干式过滤”装置除尘处理后进入“沸石浓缩转轮+两室催化燃烧装置(C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生产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沸石浓缩转轮+两室催化燃烧装置(C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硅油表面活性剂、胺催化剂、组合料和树脂产品生产有机废气直接进入“两室催化燃烧装置(CO)”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硅油表面活性剂、胺催化剂、组合料和树脂产品含尘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3#、4#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限值;2#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MDI、TDI、苯乙烯、苯系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的严者,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3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严者;3#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限值;4#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能力,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格栅+调节池+反应气浮沉淀+ABR 池+一体化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处理达**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横石水。同时,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声源进行隔声、减振、吸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和废除尘滤芯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纯水制备更换的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台账制度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235t/a、VOCs12.184t/a、NOx1.975t/a,其中VOCs总量由**县****公司“一企一策”减排VOCs(15.2吨)替代,NOx总量由翁****公司5000t/d 熟料线烟气脱硝窑尾烧成系统优化项目中氮氧化物削减量(491.6t)替代。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18t/a、NH3-N 0.022t/a,总量指****处理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和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建****政府做好富陂村十八、十九、****小组人员搬迁工作。
七、****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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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