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韶华****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韶华****公司拟投资约2.6亿元(环保投资约6662万元),选址乳源瑶族自****填埋场东侧乳城镇石牛栏废旧石场,**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本项目包括两部分:一是**300吨/天生活垃圾处理生产线,配置2×150吨/天湍动流化床(TFB)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等设施;二是**有机肥生产线,以农林废弃物和养殖粪污为原料,利用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制备2.5万吨/年固体有机肥和2.5万吨/年液体有机肥,垃圾焚烧多余****工业园给企业供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收集处理乳源县全域范围的生活垃圾及乳****填埋场一期的陈腐垃圾(本项目不包括乳****填埋场陈腐垃圾翻出及预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为65人。其中,垃圾焚烧生产运行为连续工作制,4班3运转运行,即每天3班,一个班休息,每班8小时,年运行8000小时。
本项目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第七批)》(粤科资字〔2021〕23号)安排的试点研发工程,符合《**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2020-2035)》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 号)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的要求。项目已****改革局《关于乳源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综合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乳发改核准〔2022〕1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乳源分局的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委员会及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高浓度生产废****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与**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焚烧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部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设单位设计值(见附件)。脱硝氨逃逸排放参考《****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划》(DL/T1967-2019),按5mg/m3排放限值执行。有机肥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2吨/年内、汞排放量应控制在 0.016吨/年内、镉+铊合计排放量控制在0.016吨/年内、铅+锑+砷+铬+钴+铜+锰+镍合计排放量控制在0.16吨/年内。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1号),本项目豁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替代。
本项目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在环境防****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你公司应完善多渠道飞灰消纳方案,飞灰稳定化后按要求进入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飞灰无法及时按要求进入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的情形,应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飞灰。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项目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装、树、联”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本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咨询投诉意见。你公司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乳源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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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