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重)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市****公司
地 址:****园区内
被投诉人:****
地 址:****市**镇大起村4****酒店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广****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公司质疑回复函第1项的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供货时间和地点及应急时间安排作出了承诺,并提供了解决措施,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问题,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2:****公司质疑回复函第2项的答复: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因素之一。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小组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得出的评审结果。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予以驳回。
鉴于该项目评审标准出现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标准设置不合理、指标设定不够客观量化、使用主观性强且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医院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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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