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零星宣传物品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庐城镇潜川南路37号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柒拾柒(77%)
供应商名称:庐****工作室
供应商地址:**县庐城镇军二东路30号1层10室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捌拾(80%)
供应商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庐城镇**路**新村门面35号
中标(成交)费率:百分之玖拾(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零星宣传物品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及监督员名单
评审专家:左从俊,方伟,严中伍
监督员: 张道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至****(**县庐城镇农圣路115号)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
联系方式:0551-****5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农圣路115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178****2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校长
电话:0551-****5658
****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