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2-02 11:24
90天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0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EPC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项目概况:涉及项目范围内的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 2.4总投资估算额:约1500万元 2.5建设地点:**市**区境内 2.6工程质量:合格 2.7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信息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即为承担设计任务方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施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安全员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员工不足三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22****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存在不良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施设备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kfggzy.****.cn/kfggzy/)”,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潜在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kfggzy.****.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kfggzy.****.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产业园二号楼6A15 联系人:陶裴 联系方式:173****4816 代理机构:**** 地 址:**市体育路16号院2号楼436室 联 系 人:刘可 联系方式:0371-****7951 联系方式:0371-****7876 监督部门:****纪委****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联系方式:0371-****79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工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方案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一类**估算或设计概算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信用中国https://www.****.cn/)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 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EPC项目)
****总局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全称): 注:本标段为联合体中标,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EPC项目 2. 工程地点:**省**市**区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范围内的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信息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投标优惠率: ; (2) 设计费(含税):经第三方审计的工程**费依据(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及地方相关要求×(1-投标优惠率)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信息化建设费(含税):按实际需要的最终采购清单总价×(1-投标优惠率)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工程施工费(含税):经第三方审计为准的工程施工费×(1-投标优惠率)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无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市**区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直接引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书面协议、会议纪要、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等。 1.1.2 工程和设备 1.1.2.1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 1.1.2.2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3.10条 。 1.1.2.3 临时占地包括: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3.11条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1条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无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勘测、设计、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图纸八套,其余文件纸质版两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工程资料标准化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3-7天。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6.4条。 1.7 联络 1.7.1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8 知识产权 1.8.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10.1条 。 1.8.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10.2条 。 1.8.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10.4条 。 1.9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0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无 。 1.11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14条 。 2.1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1.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条 。 2.1.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2.2条。 2.2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 。 2.3 支付合同价款 2.3.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5.2条 。 2.3.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无 。 2.4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1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6.2条 ; 3.6.2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6.3条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6.3条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7.1条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7.2条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资料内容提供。 4.1.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4.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方 。 4.1.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 4.1.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无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0日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负责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验收交工,以及签证结算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承包范围内生产指挥权、人事权、财务决策权、技术决策权、设备物资材料采购与控制权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关键人员时,应提前14天将继任关键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工程师,并由工程师报发包人征求同意。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关键人员将继续履行其职务。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工程师对于承包人关键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工程师所质疑的情形。工程师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4.4.3条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4.5.3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4.6 联合体 4.6.1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4.7.1条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4.8条 。 5.1 承包人文件审查 5.1.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5.2.1条 。 5.1.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线下专题会形式,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10内审查完毕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1.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5.2.3条 。 5.2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3天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根据具体培训内容提供相关人员及设施 。 5.3 竣工文件 5.3.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承包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提交两套竣工资料 。 5.3.2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无 。 5.4 操作和维修手册 5.4.1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5.5.3条 。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6.1条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承包人清点并接收材料和工程设备后7日内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无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4.2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无 。 6.4.3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无 。 6.4.4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无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1.1条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1.2条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1.3条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无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无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无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测绘结束后7日内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1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分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6.3条,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为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7.9.1条、第7.9.2条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包人因履行安保义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无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10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1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工程师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1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无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承包人应在提交项目实施计划7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两份项目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工程师对项目进度计划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后5天内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5天内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5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8.5条 。 8.7 工期延误 8.7.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2‰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元/天 。 8.7.2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 。 8.7.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8.7.3.1 日气温超过39摄氏度连续天数超过3天,低于零下20摄氏度; 8.7.3.2雷电强降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50.0mm的暴雨; 8.7.3.3大雪、冰雹、冰灾、龙卷风5级以上的大风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1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1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10.1 竣工验收 10.1.1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0.1.2条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0.2 工程的接收 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可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进行接收 。 10.2.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0.2.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0.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因承包人不移交工程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2‰。 10.3 接收证书 10.3.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10.4 竣工退场 10.4.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7天内 。 10.4.2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0.5.3条 。 11.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国家现行质量保修期限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装饰、安装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 。 11.2 缺陷调查 11.2.1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 11.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2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5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3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4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执行工程保修书的约定 。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13.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1.1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3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1.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无 。 13.2 变更程序 13.2.1 变更估价 13.2.1.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 13.3 暂估价 13.3.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无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无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无 。 13.3.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无 。 13.4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3.5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5.1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5.2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 。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无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进度付款申请单两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3.1条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3.2条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4.1条。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4.2条。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两套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5.1条。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5.2条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5.2条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4.5.2条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无 ; (2) 5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无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款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无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无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相关费用 。 2、因政府原因如:扬尘管控及疫情停工,按照政府下发文件做相应工期顺延。 3、因发包人工程付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继续施工30日,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垫付款项施工的利息,自31日起,承包人有权停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误除外)。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2‰或人民币金额1000元。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应继续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维修义务,直至工程质量合格。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无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无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1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8.2.3条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1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18.5.2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通知工程师。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 19.1.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19.1.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19.1.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项目 (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为保修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为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一、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市**区黄河河道采砂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EPC项目 项目概况:涉及项目范围内的临时堆砂区综合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市**区境内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信息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工程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二、图纸质量要求 设计图纸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准确、规格统一。 三、有关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问题: 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 2、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 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3、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合同条款。 6、中标方案可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其他未中标设计方案,对本方案优化设计。 四、其他要求 (1)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专业人员技术经验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精心 作业、安全作业。 (2)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备案手续的审批,保证 相关资料、档案齐全。 (3)设备供应商: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4)质保期的服务要求:按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发包人提供给本项目中标单位。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方案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优惠率为(小写) %;(大写) 作为投标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 年 月 日
此项可附原件扫描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
五、设计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设计负责人应附: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扫描件等;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扫描件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扫描件等。 注: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施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安全员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公司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员工不足三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派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八、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业绩情况汇总一览表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七)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 1、履职尽责承诺; 2、服务承诺;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 (招标人)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承诺: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发放。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从中标人工程款中先予划支。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 若我公司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以现金形式缴纳,按照一类**估算或设计概算以现金形式10%缴纳,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该项目因受政策、施工条件、财力情况等因素影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结算,我公司予以认可。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项目经理: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主要信息汇总表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汇总表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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