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2-02 17:22
21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市**区**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营村安置区项目(兴华香山佳苑(A1地块杨官营安置区)1#-1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平公资建****100号】**市**区**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营村安置区项目(兴华香山佳苑(A1地块杨官营安置区)1#-1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区**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营村安置区项目(兴华香山佳苑(A1地块杨官营安置区)1#-1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10402-70-01-033485)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市**区**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营村安置区项目(兴华香山佳苑(A1地块杨官营安置区)1#-1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市**区**路建设路周边区域及大香山路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官营村安置区项目(兴华香山佳苑(A1地块杨官营安置区)1#-1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内容包含46台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试运行、验收和相应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保护、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46台电梯。本工程包含电梯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试运行、验收和相应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保护、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项目地点:**市**区杨官营村; 5.5 工期:12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及调试); 5.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内容合格为准。 5.7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5.8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5.9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应具有以下资格: 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 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以下资格: ①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②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 ③须提供所投标的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或者《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子项种类为:电梯作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0375-****976 2、各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50****1056 地址:**省**市**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375-****336 175****5377 地址:**市******商场家属院2楼商铺20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电话:0375-****336********377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梯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咨询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更正)公告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更正)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1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保证金 (10)承诺书 (11)技术偏离表 (12)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3)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14)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3.2.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2.3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2.4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2.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担保的。 详见招标公告。 3.6.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及其他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5.2.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5 人以上单数组成。 6.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3 评标 6.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6.3.2****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3.3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标准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交易中心平台上向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具体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 买 方: 卖方: ;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 (9)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身份: ; (提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帐号: ; (提示:****机关备案的帐号) 卖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纳税人身份: ; 开户银行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1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所有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日”指日历日。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和相关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30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也不作为对抗买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异议的证据。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类别/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制造厂和/或在现场就所供物资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见专用条款相关要求。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或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物资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4.6卖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买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信用评价。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买方不为此而另行支付费用。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不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如需要)。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在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规格型号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2)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3)合同“订货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16.5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始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 17.2卖方不得转包合同物资。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买方要求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约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30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卖方所提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且被行政监督部门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 20.1.4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由买方提出完全终止合同的要求;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技术规格书; (2)订货明细表; (3)履约保函; (4)廉政协议书。 27.其他 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1.定义 1.5买方: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1.6卖方: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1.7施工单位: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1.8建设项目: ; 1.9监理单位: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1.10卖方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1.12补充:“技术规格书”指经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认可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技术规格书,包含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设计联络资料; “建设单位” 指使用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建设项目的发包人。 6.计划和报告 6.4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6.5交货地点: ; 9.运输和保险 9.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装货由_卖_方负责,装货费用由_卖__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造成的货损和安全风险由装货方承担;卸货由卖方负责,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损和安全风险由卸货方承担。 9.6 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自货物运至合同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时移转;买方自提货物的,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自货物在起运地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运输方时转移。 10.验收 10.7卖方需向买方移交与买卖相关的单证:___产品出厂合格证书____。 10.8买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卖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买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买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卖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卖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负责对买方的施工安装、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物资的安装指导及其它售后服务。 (3)按买方、建设单位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联络,并办理相关手续。 12.备品备件 12.2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单价:(详见订货明细表)__;本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________ 。 本合同价格为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卖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13.2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买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13.3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先开具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后 日内向本合同中卖方账户付款,卖方应于收款当日或收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买方开具收款收据;如果本合同项下卖方分次开具合同增值税发票,买方通过税务验证后付款,卖方应每次收款后均向买方开具收款收据。 如出现买方先付款的情况,卖方应在收款后 日内向买方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与收款收据。 13.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13.4.3 项: 13.4.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后7日内,向卖方支付含税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建设单位返还买方质保金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逾期仍然没有返还质保金的,按买方逾期付款处理。 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13.4.2货款分期支付。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后 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的价款,安装完成后支付该批货物 %的价款,工程开通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物 / %的价款,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建设单位返还买方质保金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逾期仍然没有返还质保金的,按买方逾期付款处理。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13.4.3按节点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和含税付款比例为:节点1.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总款的30 %,乙方收到该笔设备款项后进行设备排产;节点2.甲方在电梯设备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前45日,向乙方支付至交货设备费的80%;节点3.乙方安装队伍进场并在**市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完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备案手续(以开工备案日期为准)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安装总款的50%;节点4.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取证合格并取得**省****研究院**分院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及甲方注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正式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确认及办理完最终结算后30 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13.5货款支付方式: 网银转账 。 13.6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14.保证 14.3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但不超过货到工地18个月。 14.6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含试验报告)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物资技术要求、检验、试验以及运用、保养、维修/维护等相关要求。 14.7卖方保证及时安排其合格的人员对合同物资的检验、试验以及运用、保养、维修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及培训。 14.8卖方对其采用的部件供应商所供部件的质量和性能负责。 14.9卖方保证合同物资寿命期内的质量和性能。 15.质量保证 15.5.1需要监造的物资清单在设计联络时明确。 15.6买方对重点物资的原材料器件采购、生产、调试、出厂验收等环节将采取驻厂监造或抽查检验等方式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但此项工作不免除卖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15.7卖方应为买方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函。 24.争议的解决 24.1**协商解决不成时,采用 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 27.其他 27.2.1卖方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买方后,如买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7.2.2买方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但买方在拒绝收货后3日内给出拒收理由的除外。 27.2.3买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7.2.4无正当理由,卖方没有交货,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含税货款 5 %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___%,若违约金超过此数额,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不能交货而给买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27.2.5卖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7.2.6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逾期超过三周,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27.2.7卖方提前交付货物的,买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卖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买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7.2.8卖方不能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负责。 27.2.9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买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卖方承担。 27.2.10卖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7.2.11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买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7.2.12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买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编号) ;(物资类别/名称)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 (包件号)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 (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 (招标编号) (包件号)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买方名称)(下称“买方”)的约束,****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买方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 职务: 签字: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日期: ; ****银行要求自拟,但需包含上述文本内要求的关键信息。)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地点: ; 为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乙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 月内不得进入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级,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日 期: ;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日 期: ;
一、基本参数要求: 1.要求的电梯产品,应具备质量上乘、安全稳定的特性。应采用可靠的技术,具有高运行效率和舒适平稳的驱动性能,具有节能和便于维修保养的故障诊断等系统。 2.供电电源:照明:220V-50Hz,启动部分380V-50Hz,用线:三项五线,零线和地线始终分开。 3.噪声水平:满足相关国标要求。 4.控制柜:应满足抗干扰能力强、实时性高、通信容量大等要求;拖动控制系统采用VVVF变压变频调速控制技术。 5.曳引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6.轿厢:在现有井道尺寸基础上,提供最大尺寸的标准轿厢,材质为发纹不锈钢。轿体制精良,连接紧固,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照明和换气设备良好耐用;采用明亮照明的天花板。地板采用PVC耐磨塑胶地板,轿厢高度不低于2400mm,轿厢开门宽度:900mm,轿厢开门高度:2100mm。 7.轿厢内控制操纵盘:设有内层数显示器(具体要求与外层数显示器相同)、点阵/段码等显示模式、对讲机和内呼叫按钮等。 8.门机:采用交流VVVF控制技术的变频门机,性能优良。 9.轿门:为中开式自动门,开关门时间短,灵活自如,安静快捷。 10.光幕门保护装置:交叉形成保护光幕,光幕上下端满至门顶和门底,安全可靠。 11.层门(厅门):自动门,首层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其他层为钢板喷涂材质,其尺寸与轿门相同。 12.层门门套:首层采用不锈钢小门套材质,其他层采用钢板喷涂小门套材质。 13.外呼梯按钮盒:采用独立的外呼梯按钮盒,装设在层门侧,外呼按钮盒面板为外挂式。 14.外层数显示器:外层数显示器采用点阵式/段码等模式显示管,能够显示层数和电梯运行方向。 15.导轨(轿厢导轨、对重导轨):采用T型耐磨导轨、抗变形能力强。 16.对重装置:对重架制作精细,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采用滑动式导靴,对重块不得采用工业废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17.补偿装置:带胶套的无声补偿链。 18.称重装置:要求称重准确可靠。 19.钢丝绳及随行电缆:电梯专用的复绕式钢丝绳,其安全储备系数≥12,并提供使用寿命。电梯专用电缆,防火性能与大楼的耐火等级别相匹配。 20.井道内固定件:其零部件结构合理,牢固耐用,抗锈蚀能力强。 21.井道照明:每部电梯安装一组井道照明装置,照明装置间距不得大于7米,最高最低照明装置距井道上下端各为0.5米。 22.缓冲器:油压式缓冲器。 23.限速器:双向离心式限速器,性能先进安全可靠。 24.安全钳:渐进式安全钳,性能先进安全可靠。 25.随电梯的技术文件 25.1文件目录 25.2装箱单 25.3产品出厂合格证; 25.4机房井道布置图; 25.5使用维护说明书; 25.6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的理说明书; 25.7电梯电气接线图; 25.8电梯部件安装图; 25.9安装、调式说明书 二、电梯功能表
三、电梯主要参数表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中逐项对照填写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工期: ,质量: ,质保期: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报价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签字”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以用标书制作系统内手写签字代替
注:此报价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包括:机房梯井、门洞、预埋等土建图纸二次深化)、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九、投标保证金 十、承诺书
(1)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公司无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2) ****公司****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 ****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投标保证金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
承诺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扣分、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投标人须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