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
****政府******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24-02-04 09:49
各预算单位:
根据****,我市自2024年2月4日****政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物**”),原“****政府******”不再使用,仅保留查询功能。采购人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货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50万元以下),采购人可通过“货物**”下单采购。“货物**”通过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系统互连互通,实现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执行、发票(合同)管理、支付管理的线上闭环操作。
二、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电子卖场”),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品目,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货物**”模块进入,自主选择直购、竞价、询价、反拍等交易方式下单采购。具体操作详见《****政府******操作手册》
三、采购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6751 ,“货物**”平台技术咨询电话:9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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