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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自然资利用发〔2024〕2号
广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
经调查,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已于1984年迁移至韶关,人员、设备亦随之搬离连州,连州市龙坪镇新圳大队(略)号地块已不再是该单位生产经营的依托。因机构改革,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与七〇五地质大队合并成广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名下资产已由你大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连府函〔2023〕149号),现决定如下:
一、依法无偿收回原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名下位于连州市龙坪镇新圳大队(略)号地块、面积为(略).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连府国用(2007)第(略)号);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大队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大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协助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该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略)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连府国用(2007)第(略)号)
2.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广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原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名下(略).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3〕149号)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连府国用(2007)第(略)号).pdf
附件2.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广东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原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名下(略).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温文杰,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白水路151号连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