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28条和《玉**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现对****申请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进行批前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建设项目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4年2月14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人。 二、公告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 二、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⑴联系电话:****6645; ⑵信件寄往:******所(南兴西路) 邮编:317605。 三、公示内容简介: 公告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红新路(芦北大道-风屿西路段)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位置:**市芦浦镇芦北村 建设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用地面积:11153㎡,道路长247米,宽42米。 四、相关图片:见附图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