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大桥镇研究同意,并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大桥镇大桥村北入口4#宅基地进行有偿选位对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采用有偿竞价选位方式公开投标。宅基地位于大桥镇大桥村北入口安置小区,共有1宗,为4#地块,地块面积125平方米。通过建房资格审查的户数,大于或等于三户时方可推出4#地块。
二、条件及提供资料
1.条件:参加选位对象必须是大桥镇农业户口,户主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
2.时需提交资料:时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有老屋土地证复印件以及根据农户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大桥镇大桥村北入口4#宅基地有偿选位项目资格审核材料清单》)。人需经村、镇两级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选位。本次费100元。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取消投标资格,退还费。
三、招标价格及形式
1.招标价格:招标标底价为2000元/平方米,以有底价的增价方式招标,本次出让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50元整倍数增加,最高价者中标。
2.招标程序:投该地块的农户必须有4人以上的农业人口。
(1)本次招标以竞价的方式报价,以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由主持人宣布底价后,由竞买人正确报价。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竞价报价时,相关竞买人最新一次报价后,满60秒没有新的报价,主持人以10秒为间隔进行三次提示;若三次提示后仍无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中标户。
(3)竞标成交后,招标人和中标户签定《中标通知书》;如中标户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竞标过程中,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报价,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投标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的资格,其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5)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可以终止现场竞价:①没有竞买人的;②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四、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2024年2月7日8点30分至2024年2月 17日17时00分止。
2.地点:江****村委****中心。
3.竞价选位时间:2024年2月23日14时30分开始竞价4#地块,时间为14时30分—15时30分。
4.竞价选位地点:****政府四楼大会议室,人凭身份证原件、****银行缴款单原件、投标选位要求承诺书原件入场。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龙138****8488(698488)
五、建房要求
1.根据一户一宅要求,原有住宅必须按政策、法规处置到位(拆除、调剂等)。
2.在取得农村建房用地许可证、动工证后农户方可动工建设,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违章建筑拆除。
3.农户必须在中标18个月内开工建设,****基地予以收回。
4.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更改。
5.农房完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验收。
六、有偿选位费的缴纳
中标农户经公示后2日内,向****基地有偿选位费。逾期未缴纳选位费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符合条件户必须在投标前一天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基地有偿选位费),选位成功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建房履约保证金。
2.中标户根据建房村规民约规定缴足建房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方可动工建设。
3.中标18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2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没收。
4.建房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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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
附件:
大桥镇大桥村北入口4#宅基地有偿选位项目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 注
建房主体资格身份证明 1、农村社员:户口簿或股权证、户主身份证。 复印件 一式两份
****基地管理户,以**登记的户为基础,同时要符合《江****审批办法》附件一要求。复印件持原件比对,下同。
2、单边户:配偶未享受一切房改优惠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回乡落户人员:
(1)夫妻未享受一切房改优惠政策证明;
(2)原户口所在地无房(含商品房)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未登记在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
(1)配偶为农业户口,****村委出具一份其属于本辖区农业户口,长期居住,没有以该人名义批过房,并承诺以后也不以该人名义批房的证明;
(2)其他证明指子女户口外迁时间证明,女儿外嫁时间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 复印件 一式两份
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明(土地证等) 复印件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