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纪委**号项目食堂后勤厨房建设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酒店****公司
地 址:**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向日葵庄园7号楼2503
被投诉人:中国****检查委员会/****
地 址:****市新竹路43号/**市玉洞大道33****中心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路19号**苑1、2号楼底层S8和F1号商铺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收****酒店****公司关于中国****检查委员会市纪委**号项目食堂后勤厨房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为:
1.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也接到了二次报价的通知,并且其二次报价的总价格是****000元,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合规合法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然而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单位项目总价比其高,中标结果不公平公正合理;
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面粉车”严重脱离实际,根本不能使用,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中沸腾式开水器的生产制造商未取得型号为ZK-6K的沸腾式开水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133.风机控制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存在问题,没有控制器CCC强制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结果无效。
受理该项目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人各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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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