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51号6栋2单元十五层1503号房
邮编:530025
联系人:覃毛毛 联系电话:181****7737
贵公司关于“****艺术设计系40间单人琴房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48分通过快件的方式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予以受理,并及时向被质疑单位**鑫金冠****公司发函,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协商并经认真核查,现****公司的意见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针对关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艺术设计系40间单人琴房建设项目的成交公告,我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多方信息了解与辩证,认为中标人**鑫金冠****公司在招标采购文件有虚假应标,弄虚作假嫌疑行为。
****公司质疑事项1中所提出问题的答复如下∶
1.我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向被质疑供应商发函,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被质疑供应商**鑫金冠****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作出回复,根据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公司拥有专利技术的“V”法真空铸造技术生产的铸铁板。贵公司质疑成交单位虚假应标,弄虚作假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一项钢琴产品的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第五款要求为:“▲5.铸铁板:采用原装真空铸膜技术铸铁板,口字型全框架设计。”;采购需求说明中的第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竞标无效处理的条款。成交供应商**鑫金冠****公司在其竞标报价表“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中对钢琴产品第5项参数所作响应为“▲5.铸铁板:采用原装欧式钢琴先进“V”法真空铸造技术生产的铸铁板,X型设计”;在其响应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中所作响应为“▲5.铸铁板:采用原装欧式钢琴先进“V”法真空铸造技术生产的铸铁板,X型设计”,偏离说明:响应正偏离”。根据**鑫金冠****公司对质疑内容的回复,确认其钢琴铸铁板的形状与采购需求的口字型是不同的。根据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公司所竞标产品参数实质上是否满足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所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
二、质疑事项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览表中序号1钢琴:技术参数条数第14点打▲号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环保有害物质限量:无铅环保,甲醛不超过0.04mg/m3、甲苯、二甲苯不超过0.01mg/m3。中标人**鑫金冠****公司所投(中标)品牌型号为哈曼尼HG-123H是不符合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存在明星负偏离,或存在虚假应标现象。
****公司质疑事项2中所提出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成交单位**鑫金冠****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轻****检测中心(**)出具的钢琴产品(品牌型号:哈曼尼HG-123H)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见附件),****小组评审,认为其检测报告中的检验结果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贵公司未能提供针对该质疑事项的任何证明材料,只是凭主观认为成交单位该条款参数不符合实质性响应要求,存在明显负偏离或明显虚假应标现象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2月4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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