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厅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调整、监督管理等方面,就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省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活动管理适用《征求意见稿》,其他项目可以参照实施。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等5种情形之一的,及时予以修正。存在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各类包干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合理可行,各项费用不按计价规定计取,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不合理,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等6种情形之一的,及时予以修正并调整工程造价。
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征求意见稿》要求及时予以修正5种情形之一的;招标控制价存在《征求意见稿》要求及时予以修正并调整工程造价6种情形之一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不符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定的;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详细评审标准中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种,将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组成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次要材料列入的,或未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种列入的。
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主报价,并对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负责。招标控制价大于3000万元或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投标报价存在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否决其投标: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清单子目除外;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等等。
采用“评定分离”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存在《征求意见稿》要求作出澄清的7种情形之一的,应审慎确定其为中标人。
合同价款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其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异议未作出实质性回复或修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招标控制价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据实调整工程合同价款。
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福****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组织开发智能化分析功能并提供各地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对投标报价数据雷同、不合理或错误情形雷同进行分析。各地电子交易系统在评标环节运用其功能,并将****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对投标人不合理组价的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组价的投标人、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予以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