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公司
所在地:**市泉巨永乡泉巨永村
债权总额:899.31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4年1月25日)
债权情况
受汇达****公司委托,聘****银行****公司风险资产**市****公司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市。债权本金余额46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25日,利息合计439.31万元,债权总额899.3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刘全珍、王玉芬、刘全忠、张显辉名下的位于**市****社区D-1#010120、010119、010117、010116的房产面积合计563.52平方米;保证人为董彦雨。****法院已下达调解书并进入执行阶段。
债务企业概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31日,注册地址为**市泉巨永乡泉巨永村,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出资股东为邢志华(占比50%)、董彦雨(占比50%),法定代表人董彦雨,公司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库房、场地出租。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连带债务人\抵押人概况
刘全珍,男,汉族,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省**市人民路27号楼2单元501室。
王玉芬,女,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住址**省**市人民路27号楼2单元501室。
刘全忠,男,汉族,1968年8月28日出生,住址**省**市人民路27号楼2单元501室。
张显辉,女,汉族,1971年10月5日出生,住址**省**市东官营乡三家村三家五组6209号。
连带债务人\保证人概况
董彦雨,男,汉族,1959年2月21日出生,住址为**省**市建设路C13号楼2单元303室。
抵押物概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刘全珍、王玉芬、刘全忠、张显辉名下的位于**市****社区的房产563.52平方米,具体如下:
抵押物1:房屋所有权人刘全珍、王玉芬,权证号:**房权证**市字第****8344号,房屋坐落于**市****社区D-1#010119,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120.7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18.60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
抵押物2:房屋所有权人刘全珍、王玉芬,权证号:**房权证**市字第****8346号,房屋坐落于**市****社区D-1#010120,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211.5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07.83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
抵押物3:房屋所有权人刘全忠、张显辉,权证号:**房权证**市字第****8347号,房屋坐落于**市****社区D-1#010116,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121.6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19.55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辽(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024号。
抵押物4:房屋所有权人刘全忠、张显辉,权证号:**房权证**市字第****8349号,房屋坐落于**市****社区D-1#010117,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109.5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7.61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辽(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024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临街商业网点,押品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2月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6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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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