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改性石墨烯EPS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 **市**区**街道吴洲北路3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购置石墨烯板材成型机、石墨间隙式预发机、石墨间专用成型机等设备50台(套),用于改性石墨烯EPS制品制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此外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小于0.3kg/t产品;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无组织乙苯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中限值;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恶臭浓度、苯乙烯的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标准和表1、2标准。 (2)废水 蒸汽冷凝水进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公司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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