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县项目)
Works-XN-8: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县项目)Works-XN-8:经济开发区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人民币元) | 评标价 (人民币元) |
1. | **** | ¥25,277,701.39 | 22,277,701.39元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25,999,846.66 | 22,999,846.66元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23,406,100.21 |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24,978,813.07 | 21,978,813.07元 |
5. | 湖****公司 | ¥26,313,251.56 | 23,313,251.56元 |
6. | 中节能国祯****公司、****公司联合体 | ¥24,100,000.00 | 21,100,000.00元 |
7. | ****集团有限公司 | ¥23,796,660.49 | / |
8. | ****集团有限公司、安越****公司联合体 | ¥22,990,000.23 | / |
9. | **第**路****公司 | ¥36,811,727.10 | 33,811,727.10元 |
10. | ****集团有限公司 | ¥24,114,697.67 | 21,114,697.67元 |
11. | ******公司 | ¥25,948,888.66 | 22,948,888.66元 |
12. | ****公司 | ¥23,387,855.58 | 20,387,855.58元 |
13. | ****集团****公司、**天****公司联合体 | ¥25,508,429.94 | 22,508,429.94元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 | 该投标人针对其异常低级的澄清回复中未提供任何佐证资料以证明其异常低价的合理性。 该投标人“土工合成材料”相关报价中用于“路基处理 贴防裂贴”、“路基处理 聚酯纤维布”的材料价格远低于业主预算价格与其余合格投标人该子项平均价格,过低的报价可能导致此单项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类风险。澄清函中明确要求其“1.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3.4(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以及澄清函“若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废标......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实质性响应澄清函和招标文件.....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因此,****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湖****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中节能国祯****公司、****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 | 在价格评审过程中,该投标人存在异常低价风险,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其澄清异常低价子项。为证明其异常低价子项报价“透水混凝土”的合理性,该投标人提供了近18个月内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对应发票。经评审,在此发票中,C30商品混泥土的每立方米不含税单价为高于其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透水混凝土”材料组成中C30混凝土报价。故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该细报价的合理性。 此外为证明其异常低价子项“土工合成材料”报价的合理性,该投标人提供了近18个月内可以体现材料单价的发票。经评审,在此发票中,防裂贴单价高于其投标文件中土工合成材料单价分析表中防裂贴单价,故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该细报价的合理性。 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澄清材料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集团有限公司、安越****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条投标文件的构成”中: (2) “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或“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包括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格式表格。 “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应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该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了“单价分析表”。同时相较“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无“一般条款”报价项,通过其“单价分析表”无法完整反应该投标人正确报价信息。 因此,****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不通过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 此外,该投标人在其提供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更换检查井井盖、座”材料费明细项:铸铁井盖Φ700球墨铸铁重型(试验荷载360KN)井盖,加防坠网数量仅为“0.1套”。材料消耗量无法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求。因此,****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亦不通过技术评审。 |
**第**路****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公司、**天****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地址 | **省**市**县莲塘镇**路588号 |
投标人企业性质: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合同价格 | ****7855.58元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14个月 |
合同主要内容 | 对4条道路对天宝路、龙跃路、白岳路、福寺路四条道路的雨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改造,采用非开挖修复的方式,并对道路路面进行改造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338,785.56元人民币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 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与报价过程有关的投诉。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8日23:59:59)。
业 主:****政府
执行机构名称:休****管理中心
地 址:****县政府大楼9楼
电 话: 0559-****447
联 系 人: 徐金微
电子信箱: ****@qq.com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1820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 孙祎涵、张晨光
电子信箱: ****@biddingcitic.com, ****@bidding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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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