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项目监理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孙村镇产业**小区19-1号门面房
中标金额:2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夏强、彭秀红、王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三)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qq.com;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政通路100号
联系方式:180****2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芜**路**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156****0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家
电话:15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