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富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202****0995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厚街镇厚街西环路15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牧景****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厚街镇厚街西环路158号,现有工程的总投资1048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11196m2,建筑面积36250m2,加工生产彩盒5000万个/年、印刷说明书30吨/年。 ****于2017年4月委托****编制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10****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 并于2017年9月22****环境保护局核准验收,核准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17〕9936号。 于2017年10月委托******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公司(异地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2****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7〕11424号。 并于2018年9月12****环境保护局核准验收,核准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18〕7724号。 于2018年9月委托******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公司(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30****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8〕10080号。 并于2020年1月23****环境保护局核准验收,核准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20〕3358号。 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通过工商核准变更,企业名称由“****公司”变更为“****”。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址进行扩建。 主要扩建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增加1000万元投资额进行扩建建设,扩建后总投资11480万元,扩建部分利用现有车间进行,不增加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项目扩建部分新增精品彩盒产品生产,增加相应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148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11196m2,建筑面积36250m2,加工生产彩盒5000万个/年、印刷说明书30吨/年、精品彩盒11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 (1)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 ①非甲烷总烃产排计算: 项目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中会使用水性覆膜胶、水性油墨、UV油墨、水性光油、淀粉胶、动物蛋白胶,因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NMHC、总VOCs表征)。 根据《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中附件**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VOCs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VOCs产生量为0.144t/a。 ②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 有组织排放:项目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VOCs产生量为0.144t/a,拟通过密闭车间换气收集废气污染物,收集风量为45000m?/h,收集效率90%,拟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处理效率85%,通过15m废气排放口FQ-0002排放。 VOCs以NMHC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丝印工序VOCs以总VOCs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未收集处理的VOCs量为0.0227t/a,直接无组织排放。总VOC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水环境 1)生活污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故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较扩建前保持不变。 2)雨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生产废水 项目本次扩建部分无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 声环境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定员从项目内部分流调配,故生活垃圾产生及排放情况较扩建前保持不变。 一般固体废物: 1)纸张边角料、纸板边角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纸张边角料、纸板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预估,边角料产生量约占原料总量的0.1%,项目原纸用量约为150t/a,纸板用量约为11000t/a,则纸张边角料、纸板边角料产生量为11.1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纸,废物代码为223-001-04,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2)废包装材料 项目在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1%,项目包装材料使用量约为1t/a,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废复合包装,废物代码为223-001-07,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为85%。 在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活性炭的稳定吸附效果,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整箱更换。项目拟每年更换2次,项目每套活性炭箱总装碳量约为3.24t,共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24t×2+0.1102t/a≈6.6t/a。则项目废活性炭量为6.6t/a。废活性炭的实际更换量大于理论需求量,故该措施可行。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速核算:45000m?/h÷3600s÷(2m×1.8m)÷3≈1.16m/s。项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经计算过滤风速约为1.16m/s(低于气体流速为1.2m/s),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废胶水罐 项目使用水性覆膜胶、淀粉胶、动物蛋白胶会产生废胶水罐。废胶水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废油墨罐 项目使用水性油墨、UV油墨会产生废油墨罐。废油墨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12,废物类别-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3-12。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废光油罐 项目使用水性光油会产生废光油罐。废光油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12,废物类别-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3-12。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废抹布 项目会定期使用干净的湿抹布进行擦拭印刷、丝印工序生产设备多余的油墨,年用量约0.1吨,擦拭清洁过程会沾染少量原料和水性油墨,但沾染量极少,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仅定性分析,则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1t/a,废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经采取本环评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印刷、过UV、过胶、覆膜、丝印、粘合工序VOCs以NMHC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丝印工序VOCs以总VOCs表征时,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的要求。 总VOC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2-05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分析不完善、工程分析不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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