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澜**积极统筹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鉴于全县居民户数多、建筑物存量大,兼顾电网输出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遴选方:澜沧拉****改革局。
(三)遴选内容:遴选4家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的企业为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被选中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照遴选方的安排和要求,在被分配的片区范围内,按照框架协议规定时限内投资建设完成1个6MW(兆瓦)以内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经验收、并网、并投入运营后,方可继续开发被分配片区剩余分布式光伏**。期满仍未竣工并网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退出机制的相关约定,被选中的投资开发主体退出,****政府安排其他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
(四)片区划分:将澜**19个乡镇(不含**镇)划分为4个片区,被选中的4家投资开发主体分别在不同的片区内投资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开发范围
(一)项目只能在具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下统称“承载设施”)上建设运行,承载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需提供房屋、宅基地或土地等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局、****技术局、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产权合法的情况说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不得用于建设项目。
(二)全县区域内可开发利用的承载设施包括居民承载设施、企业承载设施和公共承载设施。其中:居民承载设施是指居民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企业承载设施是指企业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政府部门、机构等合法拥有的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三)县城建成区、**镇景迈山、酒井乡老达保、糯福乡龙竹棚、雪林乡左都等重点打造的旅游景点不得实施项目。
三、项目开发期限
(一)建设期限:自项目备案之日起暂按1年计算,以实际的建设工期为准。
(二)运营期限:自项目并网受理回执证明之日起25年以内(遴选方案编制统一按25年计算,待选中后实际运营期限以框架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全县分布式光伏**情况
(一)总体可开发**情况
1.居民承载设施部分:全县潜在可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70000户,如不考虑接入条件等,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1219MW,投资估算60.95亿元。
2.企业承载设施部分:未做详细**调查,可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3.公共承载设施部分:根据摸底调查,全县20****政府、学校、卫生院、村委会等,预计可开发承载设施面积为37.4万平方米,可开发装机规模为36MW,投资估算1.8亿元。
(二)目前可开发**情况
****供电局提供现有变压器容量及规模,综合考虑电网输出现状,目前可开发**为:
1.居民承载设施部分: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218MW,投资估算10.9亿元。
2.企业承载设施部分:未做详细**调查,可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3.公共承载设施部分:****学校基本是专线配备独立变压器,37.4万平方米均可分步开发,预计可开发装机规模为36MW,投资估算1.8亿元。
五、遴选规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澜**分布式****领导小组选取若干人员****小组,对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选定4家投资开发主体。
六、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主体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承诺建成后有能力解决光伏并网和电力输出问题、在澜**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
(二)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全、环保、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三)申报企业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没有被处于禁止在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类似项目开发经验(开发主体独立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并网受理回执证明)。
(五)申报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遴选;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提醒注意或涉嫌存在其他不法行为的。
七、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经澜**分布式****领导小组同意,****政府网****改革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遴选公告,公告时间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
(二)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照该遴选公告及《遴选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的要求,携带报名表、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装订成册;亲持《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封存盖章壹正陆副共七份,若份数不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8 :30至9:30内报****改革局****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桐,0879-****1946),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八、开展遴选评审
(****小组:由澜**分布式****领导小组选取若干人员****小组进行评审。
(二)遴选评审时间:评审工作自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 :00分开始。
(****小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澜**分布式****领导小组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九、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果3个环节。如报名参选企业少于4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即入选为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小组根据申报企业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要求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包括:
1.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营业执照;
2.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处于禁止在申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处罚期内;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国内类似项目开发经验案例(开发主体独立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并网受理回执证明);
6.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承诺若被选中,待项目备案后在澜**内有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
8.承诺若被选中,对铺设光伏板所在屋面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
9.承诺若被选中,做好光伏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配备消防配套设施,并保证25年内正常连续使用;
10.承诺若被选中,承担建设及运营期内所租赁房屋的质量安全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11.承诺若被选中,在项目建成并网前不倒卖、转让、****公司。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企业不得进入综合评分环节,且不得作为被选中企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二)综合评分
****小组各成员根据《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1)评分规则,并结合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小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在评分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至第二位。
(三)确**果
****小组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排名一致),并从第1名开始择优确定4家投资开发主体。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选取租金指标得分较高的申报企业;如仍然无法确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村集体经济收入指标得分较高的申报企业;如再次无法确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工作经费指标得分较高的申报企业;还无法确定的,则****小组工作人员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
十、结果公布
遴选结****改革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审后,在
****政府网****改革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十一、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以****社区(劳公拢易地扶贫搬迁集**置点416户搬迁户)为例,自行到实地踏勘现场,自行编制投资开发方案(格式详见附件3)。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起5年内不得参与澜**能源**项目遴选。
(四)承载设施租赁费用是指企业租赁场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用于架设光伏板,应当向产权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承载设施租赁费用=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以“平方米为”为单位)×基准单价(以“元/每年每平方米”为单位)×租赁期限(以“年”为单位),企业申报的基准单价不得低于每年每平方6元。支付方式原则:建设期的费用一次性支付,运营期的费用以5年为一个阶段分期支付,且逐年要有所增加。具体支付方式待投资开发****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另行协商约定。
(五)集体经济收入是指企业为了支持壮大当地村集体经济,应当支付给村集体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以“平方米为”为单位)×基准单价(以“元/每年每平方米”为单位)×租赁期限(以“年”为单位),企业申报的基准单价不得低于每年每平方2元。支付方式原则:建设期的费用一次性支付,运营期的费用以5年为一个阶段分期支付,且要逐期有所增加。具体支付方式待投资开发****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另行协商约定。
(六)****政府配合企业开展各项工作,****政府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工作经费=实际架设光伏板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价(以“元/每平方米”为单位),该费用一次性支付。
****政府将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开发主体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发现投资开发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声明)事项,****政府工作部署,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该投资开发主体开发资格及有关合同协议,并择优选取中选的其他投资开发主体开发。
(八)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收到被选中通知后3日内(具体时间****人民政府开展合同谈判,一是协商确认合同条款,二是协商确认开发片区,三是协商确认4个片区统一的承载设施租赁费用、集体经济收入、工作经费等具体金额。遴选确定的投资开发主体在收到被选中通知后10****政府正式签订《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详见附件5)。
(九)本遴选公告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十)本遴选公****改革局负责解释。
十一、对被选中企业的要求
(一)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申报项目。
(二)项目主体工程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项目所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当获得国家认证许可机构的检测认证,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企业委托的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施工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电压等级的项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四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五)居民承载设施部分,由企业与居民协商承载设施租赁事宜,并签订租赁协议;企业承载设施部分,由企业之间协商承载设施租赁事宜,并签订租赁协议;公共承载设施部分,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开发事宜,并签订**开发协议。
(六)企业建设的设施必须与周边环境、景观、风貌等协调一致,不得形成光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影响村容村貌;未经充分论证的村镇核心区不宜建设项目。
(七)企业在建设前应如实向居民、企业等告知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租赁费用等相关事项。严禁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居民、企业自愿原则,在确保承载设施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和当事人协商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
(八)禁止发生以下行为:
1.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
2.以各种理由让农户提交保证金;
3.违规用地建设项目;
4.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物上建设项目;
5.在古建筑上建设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附件:1.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评分标准
2.遴选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
3.遴选响应文件范本
4.投资开发方案范本
5.投资**框架协议范本
****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