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装饰工程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中心装饰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2】2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活动中心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中心装饰工程,具体包括装饰、水电安装(主要指洁具、灯具等末端安装)、暖通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施工项目拟采用推荐品牌,技术参数与实际使用需求(功能和质量要求)符合,设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未指向特定的专利、品牌或技术路线,所推荐的品牌不少于 3 个,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三、招标文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901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7.2万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仅限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法人公章缺一不可)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等。(2)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派出所、拘留所)等。(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4)若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在投标文****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在投标文****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5)若施工合同中建筑面积不明确,须提供施工项目立项或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上月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当月产值不足1000万元,转入下月支付),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支付至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0%;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2月8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qq.com
招标代理邮箱:****@qq.com
监管部门邮箱:****@126.com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1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2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2.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4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1楼
联系人:费冬松
电 话:137****41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联系人:杜萍
电 话:0527-****7101/137****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