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于(略)星期五)上午9:00在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件:《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略):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略))、《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略)、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2月中旬全面启动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县级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略)按规定在勐腊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腊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略)发公布了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2人(其中听证代表26人,听证(略),技术(略),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刘存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石晓玲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周亚梅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李伟兵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冯程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29人,其中:实到(略),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各位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听证决策人就本次(草案)制定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就本次(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对(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填写相关表格及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决策发言人就本次(草案)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勐腊县(含磨憨镇)园地林地草地(略)(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略),归纳总结如下:
1.使用的技术标准中存在未印发的送审稿,建议慎重考虑。
2.基准地价偏高,建议比对景洪、勐海,结合勐腊实际做适当下调,并拉大分级地价级差价格,利于园、林、草地租赁、转让、转租等流转。
3.提高园林草地定级指标及权重中的中心城市影响度、道路通达度、对外交通便利度、可及度、集材距离、运输距离等指标权重比例,茶园加(略),增加(略),适当参考茶叶品质较高地区价格;区域概况中“气候条件”所述内容与实际数据不一致,建议修(略)。
4.林地定级指标体系均使用了商品林标准,为了区分商品林与公益林不同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不同,建议增加公益林定级标准。
5.勐腊县坝区耕地资源相对较多,建议定级对象将耕地考虑在内。
6.建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分为有水灌溉和无水灌溉,有水灌溉级别要高一点。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使用的技术标准中存在未印发的送审稿,建议慎重考虑”。
经与省级技术组、部级专班对接,目前“《园地、林地、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林地、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均在报批阶段,规程中的技(略),属于最新技术标准,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构建工作可使用上述规程。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基准地价偏高,建议比对景洪、勐海,结合勐腊实际做适当下调,并拉大分级地价级差价格,利于园(略)。
此意(略):结合勐腊县(含磨憨镇)实际情况,以及听证代表意见,比对景洪、勐海基准地价,修改完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保障成果运用与勐腊县(含磨憨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此意见不予采纳部分: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以2(略),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园地、林地、草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建立定级指标体系,揭示区域内部利用差异和地域差异,划分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在定级的基础上,评估确定基准地价。过分拉大分级地价级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无法(略),容易造成社(略)。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提高园林草地定级指标及权重中的中心城市影响度、道路通达度、对外交通便利度、可及度、集材距离、运输距离等指标权重比例,茶园加大产品认证权重比例,增加古茶山的因素,适当参考茶叶品质较高地区价格;区域概况中(略)勐腊县实际平均数据”。
此意见采纳。针对该意见,并结合勐腊县(含磨憨镇)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各指标因子对园地、林地、草地的影响程度,对指标体系及(略),对“气候条件”概况进行更正。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林地定级指标体系均使用了商品林标准,为了区分商品(略),建议增加公益林定级标准”。
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林地定级应按不同的森林类别分别采用不同的定级方法,其中公益林(地)采用修正法定级,商品林(地)采用(略)。由于修正法定级需要以林地分等成果为基础,但国家尚未下发云南省林地分等成果,故根据《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六期)的相关要求,本次勐腊县(含磨憨镇)林地统一按商品林(地)定级方法及指标体系,采用因素法开展定级工作。
5.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勐腊县坝区耕地资源相对较多,建议定级对象将耕地考虑在内”。
此意见不予采纳。建议将耕地考虑在定级对象内与本次工作目前不一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
6.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分为有水灌溉和无水灌溉,有水灌溉级别要高一点”。
此意见采纳。水源保证率是定级指标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定级中水源保证率采用2022(略)图件、灌溉供需水量等信息,获取水源保证率指标相应属性值。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工具测算每个图斑距离最近水源地的欧氏距离得到最短距离,选出全部图斑最短距离的最大值,两者相比得到水源保证率。根据县域内水源保证率分布情况确定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分值。
勐腊(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