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J4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J4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乐资铜高(略):
你公司(单位)委托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TJ4项目经理部2023年12月28日递交的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J4标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仁寿县彰加镇促进村1组、2组、6组;铧炉村7组、9组;徐庙村6组、10组;总面积6.5542公顷(其中:农用地6.447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07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3574公顷,林地3.3720公顷,园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0.0654公顷、未利用地0.0417公顷)土地,用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J4标段)第一批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弃土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略)。
五、你单位(略),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略),防止水土流失(略),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略),按土地管(略)。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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