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阳方口镇三岔村东一带 | **** | **正航****公司 | ****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352号对《****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180万t/a选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8〕17号对《****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180万t/a选煤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42****公司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本次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处理站进行改造,其余设施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地表设施及开拓井筒等,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现有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3243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5万元。 | 1、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井下洒水、洗煤厂补水、锅炉补水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抑尘洒水、绿化用水等,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标准要求;筛分破碎颗粒物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表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各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和清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矸石全部运输至********公司内排土场堆存;****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处理场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你单位工业场地2号储煤棚占用国家级二级公益林49m2,未履行占用林地手续,要求你单位对占用林地部分建筑拆除及生态恢复。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矿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在煤层开釆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从而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8日;报纸公示2023年7月13日和7月1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2月2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