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和办公家具厂档案柜加工项目(修订版)
****家具厂档案柜加工项目(修订版) | 项目代码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区**市**区河山镇茶庵村东侧 | ||
****保护局**分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日高审批〔2021〕16号 | |
2021-05-20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2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3 | |
******家具厂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02MA3MUPQW1B | |
******家具厂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02MA3MUPQW1B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303MA3DDYLE6N | |
2021-08-10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2-05 | |
网站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09gsdpZ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2-06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无组织废气中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焊接烟尘经1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3.6μg/m3(0.084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 达标 |
1 | 过滤棉+UV光氧+等离子净化装置 |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 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UV光氧+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6kg/h;最大排放浓度与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1 | 设备自带滤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浓度执行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01kg/h,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界,基础减震 | 项目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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