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按照《******管理局关于**县五金****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情况的函》告知,县住建局已****公司家属楼及16户个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征收补偿结束,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面积共计3631.45㎡,用途为住宅用地。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地块位****办事处泾洋村,东:以泾洋村安垭梁集体林地为界;南:以城市之星小区为界;西:****公司住宅楼为界;北:****银行**支行为界。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共15日),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相关土地使用权利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到****主张权利。(地址:**县泾洋街道办新街18号(****调查利用股;联系电话:0916-****455)。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县五金****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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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
1. 五金公司宗地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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