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3 | 标段名称 | 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2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盛虹项目配套道口****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3]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镇**村 2.2 建设规模:在国泰北路东侧新增2处道口、港城大道西侧新增1处道口,道口长度均为50米,铺设沥青混凝土,涉及铺设面积约7.82亩。道口位置穿越25米宽规划河道,河道位置设有排水箱涵4座,箱涵长度13.8米、宽18米。 2.3 标段划分
2.4 其他:本项目前期设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2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市政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中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市****管理处 0512-****1559 。 10. 联系方式(异议)
2024年02月07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盛虹项目配套道口****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3]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盛虹项目配套道口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镇**村 2.2 建设规模:在国泰北路东侧新增2处道口、港城大道西侧新增1处道口,道口长度均为50米,铺设沥青混凝土,涉及铺设面积约7.82亩。道口位置穿越25米宽规划河道,河道位置设有排水箱涵4座,箱涵长度13.8米、宽18米。 2.3 标段划分
2.4 其他:本项目前期设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2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市政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中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6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市****管理处 0512-****1559 。 10. 联系方式(异议)
2024年02月07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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