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馆宗旨、性质、定位、任务和举办高质量陈列展览、推动学术研究、加强宣传出版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馆藏藏品体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1)征集清末民初时期**地区游神赛会活动中使用的神功用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礼器、仪仗等。
(2)征集现当代**民间工艺精品,特别是对年代断档的藏品类别进行补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木雕、**端砚、剪纸、漆器、广绣、潮绣、广彩、石湾陶等工艺品类。
(3)继续征集明代以来以**为主兼及**的民间工艺精品文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器、珐琅器、广彩、漆器、广绣、潮绣、木雕、石湾陶、彩瓷等工艺品类。
二、征集的主要方式
(1)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向有代表性的工艺大师、文物商店、海内外收藏机构及个人收购文物或工艺精品。
(2)接受捐赠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捐赠的原则,接受工艺师、海内外收藏机构及个人捐赠文物或工艺精品,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无偿捐赠;二是以举办展览为补偿进行的有偿捐赠。
三、征集要求
(1)保证拟征集物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拟征集物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提供人提供的拟征集物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拟征集物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我馆将依据《****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开藏品征集会议,对收到的征集意向信息进行初审,形成拟征集物清单后通知提供人出具实物,经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专家估价和论证评审后,进行价格谈判或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并实施征集程序。对鉴定评估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拟征集物,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供人,提交的征集意向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四、征集截止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五、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1)有意向的工艺师、海内外收藏机构和收藏者请点击下载附件:《征集意向信息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征集意向信息表》需密封,邮寄至****。
邮寄地址:**省**市**区**七路恩**34号********管理部
邮编:510170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0-****5118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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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