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税务局东院
1.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3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20 天。
(注:因不可预见性,后期按装不计算工期范围之内)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734156 元
金额大写: 柒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陆元整 (见附件: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监理,监理人员由乙方配备,实行工程全过程监理。
第三条 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物品、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施工队与邻里(及有关方面)的关系。
4.4不拆除室内的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程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等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必须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附表:工程变更单)如未签变更协议,乙方不予变更。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甲方未按期支付一、二、三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天数,直至交款当日。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合格)。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土建部分(含地板砖)及隐蔽工程施工完毕;
2、木工部分施工完毕;
3、全部项目施工完毕(预算中项目及追加项目)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二天内组织验收。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方式。
工程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预付金,即 367078 元。大写 叁拾陆万柒仟零柒拾捌元整 (注:后期增加项目的金额于第二次工程款时付款)。第二次于本工程木工部分施工结束后五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0%中期款,即 220247 元。大写 贰拾贰万零贰佰肆拾柒元整 。第三次于本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17%,即 124807 元。大写 壹拾贰万肆仟捌佰零柒元整 。第四次于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工程款的3%质保金,即 22024 元。大写 贰万贰仟零贰拾肆元整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上述约定中向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法院****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13.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