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0010/2024-023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名称: | ****恒津包装塑胶车间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 ||
文号 : | 江发改投备〔2024〕12号 |
K0002-0702-2024-029
江发改投备〔2024〕12号
****恒津包装塑胶车间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恒津包装塑胶车间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2月1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陆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9MAD1R02NX1。
2、项目名称: ****恒津包装塑胶车间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建设地点:****开发区****工业园内。
4、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江华****公司塑胶车间屋顶15300m2面积建设装机容量20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采用0.4KV电压等级接入厂区电网,25年年均发电量181.55万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
5、项目总投资额:61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改革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