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2-06 17:3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5G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生产项目 | **市张浦镇花苑路2800号 | **** | **新****公司 | 现企业为寻求更大市场,拟投资1500万元,购置烤炉、喷粉喷台、超声波清洗线、电泳前处理线等生产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喷粉工序,增加喷枪、喷房、喷粉平台,喷粉前处理前增加机加工工序,喷粉前处理线采用超声波清洗线,并将原喷粉前处理线改造升级作为1#电泳线的一部分,并去除喷漆工序),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是在现有项目中的油漆线技改为三条电泳线,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等战略**产品;现有项目中的清洗槽增加溢流回用装置,设备数量和工艺不变。喷粉工艺和设备均保留不变。年生产加工(5G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扫描仪外壳30万件、电脑外壳10万件、手机外壳50万件及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1000万件 | 1.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包括电泳线、超声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设施,部分12405t/a回用至生产,其余8269.8t/a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后外排,pH、COD、BOD5、SS、氨氮、TP、TN接管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总锌接管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厂房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2#厂房电泳及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镭雕、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电泳、烘干工段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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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市张浦镇紫荆路291号3号房、4号房 | ******公司 | **绿****公司 | 年产塑料制品7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吸塑成型、吹膜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FQ1、FQ2)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废气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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