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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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5.00%) | ||
N0260GQ230363-3 |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5.00%)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595.00万元 | ||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7701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街道牛山路1008-79号1-2层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杰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拥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资质,主要为农民、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社区提供金融服务。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成立时间 | 2012-12-2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260349F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
1. | ****银行****公司 | 41.65 | 8330 | ||||
2. | ******银行****公司 | 10.00 | 2000 | ||||
3. | ****中心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8.00 | 1600 | ||||
6. | **市********公司 | 7.00 | 1400 | ||||
7. | ****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
8. | **市光****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
9. | **市碧眼****公司 | 3.00 | 600 | ||||
10. | 于培立 | 0.15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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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34.059369 | 4831.285941 | 3614.1997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8516.780462 | 157767.884552 | 30748.89591 | |
2023年 8月 31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5528.940299 | 4176.387198 | 3268.79006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667.260817 | 122569.574841 | 33097.685976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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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料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8)违反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而需要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函》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对标的企业股东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不代表其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7.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公司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万股(占总股本5.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万股(占总股本5.0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 5%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595.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公司 账 号:812********0010091 开 户 行:****营业部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通知要求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479.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公司 账 号:812********0010091 开 户 行:****营业部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黄先生135****7701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