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产业园人才公寓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光电产业园人才公寓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2-06 17:51
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807,106,6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条变更如下:投标时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已担任的,但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1.以下情形视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本次澄清作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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