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
地址:**市**区**路159号自编5号2-4层自编501房
邮编:510000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 138****7997
授权代表:刘恋 联系电话: 138****7997
地址:**市**区**路159号自编5号2-4层自编501房
邮编:51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中心2023年普通国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G358线K1735+093那桐大桥)№5标段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 成交结果
三、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质疑****发展中心2023年普通国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G358线K1735+093那桐大桥)№5标段项目(项目编号:****)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的成交供应商******公司提出质疑。在****中心对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经核查,******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业绩“G324线 K1765+600龙床铁**维修加固工程”、“**市**区都**至南乡公路工程III标段”桥梁施工业绩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到。“2020 年第一批危险改造工程”桥梁施工业绩提供的是**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并附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但截图的项目名称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项目名称不一致,****中心对该项业绩不予认可,不符合业绩加分的评审要求,故质疑事项成立。
2、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2014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小组成员名单”,该项目的成交公告已按规定执行,我中心对质疑供应商提出公布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业绩、人员业绩的请求不予认可,质疑事项不成立。
3、打分主观倾向性的问题,质疑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只是其猜测,不予认可,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贵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人:****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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