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4 15: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1099****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0802
通讯地址:**市**区**路59****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兼并重组) | **省**市**县**乡 | **** | **** | 根据《关于对******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8号),****(拟建规模45万t/a)属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厅以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211号《关于****预留煤炭**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同意储量备案。****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73号《省能源局关于****(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服务年限19.6a。项目建设符合煤炭**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煤矿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4.0907km2,开采标高为+1810m~+1260m。矿井工业**/储量1889万t,设计**/储量1659.55万t,设计可采储量1237.49万t,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服务年限19.6a。 全井田可采煤层5层(6、14、16、26、34号),可采煤层平均总厚为5.25m,煤层平均倾角15°。矿井可采煤层为中灰~中灰、低中硫~中高硫、中热值~特高热值无烟煤。原煤经筛分、人工选矸后全部送****公司****电厂)。 项目新增总投资30210.6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769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55%。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提前建设排污管道,井巷工程施工废水及工业场地施工****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多余的达标排放;****处理站,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从而减轻施工场地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 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 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9个村寨中,川底场1、川底场2、黑社、箐头上、划眉溪、万寨、龙家寨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林场、堰塘边将受重度损坏,采取搬迁措施。 根据沉陷预测结果,****林场、堰塘边23户需搬迁,二采区开采不涉及环境搬迁移民,根据设计中首采区工作面接替计划,林场8户搬**置工作在首采区开采前5年(0~5.0a)完成,堰塘边15户搬**置工作在首采区(5.0~12.4a)完成。搬迁由业主出资,****政府负责安置,搬迁前应先对安置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不产生次生地质灾害、不产生二次搬迁和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场外水池设计结合煤层露头煤柱留设场地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煤矸石转运场、110kV高压线塔(G1~G5)、800kV特高压线塔(TG1~TG10)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应特别注意观察道路、村寨及建筑物附近的山坡地表形态变化,预防各类型的地质灾害给交通和村民安全带来的破坏影响。矿井应建立地质灾害长期监测巡查制度,对可能造成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灾害点进行监测或排除隐患。 2、土壤环境: 正常工况下,工业场地无粉尘外逸,不涉及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事故情况下,矿井正常涌水或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直接进入地面漫流,会引起污染物在地表扩散,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含量会增加;矿井污废水或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泄漏以点源形式垂直入渗进入土壤环境时,对污染源下伏土壤层会产生污染影响。通过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土壤环境防控措施,****煤矿生产建设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地表水环境: 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其中Fe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要求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补充水、车辆轮胎冲洗补充水,剩余进入排放水池后经排污管道(长2000m、DN300PVC****酒店子小河。****处理站处理能力3600m3/d。 ⑵****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脱磷脱氮污水处理设施,食堂污水、机修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防尘用水、绿化、浇洒道路防尘用水,其余进入排放水池后与处理达****酒店子小河。****处理站处理规模168m3/d。 ⑶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边沟和收集池(容积50m3),车辆轮胎冲洗水修建沉淀池(容积30m3),将场地淋滤水和车辆轮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收集池(50m3)收集沉淀后用于煤矸石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4、 地下水环境: 场区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处理站、****处理站及场地淋滤水收集池等水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5、 大气环境: 原煤储煤场、临时矸石周转场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产品煤运输胶带机走廊采用全封闭式,原煤振动筛设置密闭罩及喷雾洒水装置,煤矸石转运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6、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固体废物: 矿井运营期煤矸石优先综合利用,未能利用的送煤矸石转运场暂存。 ****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后外售;废碳分子筛送原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除铁器****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乳化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1099、****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