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启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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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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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100 |
7.85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2-07 |
网络竞价 |
1、截止2024年1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113.658758万****交易所备查)。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元,由受让方履行后续实缴义务。 3、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2****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交易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将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债务人民币113.658758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偿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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