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6,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县,海****公司院内
4. 交货日期:2024-02-10 至 2024-02-25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_15_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无争议货物60%货款作为预结算款,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15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2-08 14:28:21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300 | <4,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0-40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2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70 |
五、奖惩标准
1.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之间,热值价格执行基准价;
4200千卡/千克≤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扣0.001元/[(千卡/千克)×吨];
4100千卡/千克≤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100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扣0.002元/[(千卡/千克)×吨];
4000千卡/千克≤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扣0.003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时原则上拒收,不具备拒收条件时,热值每降低100千卡/千克,逐级增扣0.02元/[(千卡/千克)×吨],分段累计扣罚,不足100千卡/千克部分按照100千卡/千克计算,直至热值价格扣到零为止;
2. 干燥基硫分调整
2.1 1%<加权平均干燥基硫分≤1.5%,1%为考核基点,每上升0.1%扣减减2元/吨;
加权干燥基全硫份>1.5%时原则上拒收,无法拒收时,1%为考核基点每上升0.1%扣减5元/吨。
2.2 干燥基灰份 干燥基灰份>16%时扣减1元/吨。
3. 履约保证金的扣罚: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卖方竞价前交20万元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甲方退还保证金。假定中标量为X吨,若X≤20000,则保证金为20万;若X>20000,则保证金为10*X元(需供应商在竞价前根据实际报标量补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量小于90%时,若合同量为X吨且X≤20000,则扣除煤款20万;若合同量为X吨且X>20000,则扣除煤款X*10元。供应商供货量90%及以上时不予扣罚。因买方原因未达到兑现率的不作考核。
4. 因煤质问题造成卸车困难,设备损毁、产生延时费、人工、钩机等卸车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到厂因掺杂煤泥导致卸车困难,甲方有权拒收。如不具备拒收条件,按每吨扣罚50元结算。
5. 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5.1.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炉膛结焦,卖方应保证灰熔点(ST)高于1350℃,如来煤灰熔点有低于1350℃的批次,出化验结果后立即通知其停止发运,并扣罚合同期内已发运来煤50元/吨;
5.2.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禁止掺配高炉灰,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5.3.供应商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我公司对供应商所供煤炭进行车厢底部人工抽采,如发现异常,则严格按照****市场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热值考核。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6.最终以双方确认合同为准。
六、争议解决
验收以买受人验收结果为准,双方争议较大具备复检条件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复检,复检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双方协商解决,协****法院裁决。卖方收到化验结果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异议。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陈海超
3. 联系电话:159****3828
八、备注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