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佳橡塑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禾石**二街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桥头镇禾石**二街8号(中心坐标:东经114°3'0.828″,北纬23°0'12.858″),建设单位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90063C。项目迁改扩建前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员工35人,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200吨。现由于企业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本次迁改扩建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位置由“**省**市桥头镇桥头****二街6号1号楼202室”迁建至“**省**市桥头镇禾石**二街8号”;(2)总投资增加50万元,占地面积增加2050m2,建筑面积增加3339.5m2;员工人数增加1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3)硅胶制品产量增加60t/a,新增生产塑胶制品20t/a,同时对应增加生产设备一批、原辅材料一批;(4)迁改扩建后,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650m2,建筑面积3939.5m2,员工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塑胶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260吨、塑胶制品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未被收集处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捏合、油压成型、丝印、烘烤、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21m)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15m)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为1.10mg/m3,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油压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07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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