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7500吨碳酸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年产7500吨碳酸锂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新技术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7500吨碳酸锂技改项目拟建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建筑陶瓷产业园、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7′37.75363″、北纬28°12′44.19102″,全厂总占地面积108589.28m2(约162.88亩)。项目北侧为罗斯福路,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爱和陶陶瓷。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拟在现有厂区内拆除原有全部陶瓷生产线设备,利用原有已建生产车间建设本技改项目,技改后****年产600 万平方米仿古砖及年加工120 万平方米艺术陶瓷生产线项目不再生产,全厂仅一条年产7500吨碳酸锂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主要以锂云母、碳酸钙、硫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树脂、生石灰、尿素、除铊药剂、絮凝剂等为原辅料,经混料、烘干、焙烧、冷却、浸出、过滤、除杂、净化、蒸发浓缩、冷冻分离、消晶、离子交换、沉锂、洗锂、烘干、粉碎、成品包装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分两期建设,锂云母混料-烘干-焙烧-冷却-破碎-浸出-过滤-硫酸锂溶液中间产物属一期工程;硫酸锂溶液中间产物-除杂-净化-蒸发浓缩-冷冻分离-消晶-离子交换-沉锂-洗锂-提纯-烘干-粉碎-成品包装属二期工程。 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一期工程硫酸锂溶液284382.5t/a;二期工程电池级碳酸锂75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车间2(车间2-1含碳酸锂合成区、除杂净化工序)、车间3(含浸出区、混料区、焙烧区)等;储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车间改建原料仓库、锂渣仓库1-4(用于净化渣、除杂渣及钾钠盐暂存)、成品仓库,**硫酸罐区等;公辅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综合楼、门卫室、锅炉房、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制冷工程、MVR蒸发浓缩等;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化粪池、地埋式废水处理装置、沉淀池(21个,每个27m3)、危废暂存间(30m2)、冲洗平台沉淀池(60m3)、一般固废暂存间(150m2),依托现有改建初期雨水池(3300m3),**事故池(1000m3)、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初期雨水一体化除铊除氟设施(除氟-除铊-絮凝沉淀,处理规模25t/h)、烟气处理废水一体化除铊设施(氧化-络合-絮凝沉淀-离子交换,处理规模10t/h)等。 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5万元,占总投资2.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浸出渣洗涤废水及收集的渣场渗滤液、焙烧烟气处理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分析化验废水、生活污水、MVR冷凝水、脱碳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分析化验废水、初期雨水。浸出渣洗涤废水、渣场渗滤液、纯水制备废水、脱碳废气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于湿法球磨工序,不外排;MVR冷凝水全部回用于湿法球磨、浸出、洗涤工序,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焙烧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经一体化除铊设施TW002(氧化—络合—絮凝沉淀—离子交换)处理;初期雨水经一体化除铊除氟设施TW003(除氟—除铊—絮凝沉淀)处理;设备循环冷却水收集后经厂****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肖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焙烧烟气、破碎废气、成品烘干/粉碎/包装粉尘、脱碳废气、钾钠盐烘干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布设2条回转窑,回转窑燃料为天然气,烘干焙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氨。项目设2套烘干焙烧系统,烘干焙烧烟气经2套炉内SNCR脱硝后再经2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脱硫脱氟设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分别经2根2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成品烘干/粉碎/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钾钠盐烘干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设置4台4t/h燃气锅炉(3用1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直排。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2-1原料堆放及装卸扬尘、破碎粉尘、脱碳无组织废气、碳酸锂气流粉碎无组织粉尘、成品包装无组织粉尘、硫酸罐区无组织废气,车间3原料加料、混合、输送粉尘等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通过总图合理布局,各生产单元操作密闭,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车间2-1(含原料仓库、硫酸储罐区)、车间3(含加料混料区)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面距离厂界6.2m的新廖村、西南距厂界97.3m的毛家,根据测绘报告,新廖村距离车间3为75.3m、距合成车间2-1为158.2m,毛家距离车间3为110.1m、距合成车间2-1为323.6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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