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舜配套区品质提升工程)
**综合保税区B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舜配套区品质提升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02-08
1.招标条件
**综合保税区B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改革局以2103-330421-04-01-4335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市银建工程咨询评****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综合保税区B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舜配套区品质提升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900万元,工程概算1150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1500万元,建设规模:对**综合保税区B区及功能配套区进行基础设施品质提升,主要建设南苑路、复兴大道、****园区道路白改黑,长度约14.3公里,螺丝渠、杨家浜、知玄港等生态护岸改造,总长度约2公里,道路两侧绿化、节点提升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园区内雨污水管网改造、亮化改造等,建设地点:**县境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道路提升改造,现状道路均为水泥路面,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共包含7条道路的路面病害处理,“白改黑”、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2407.740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竣工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及桥梁组合工程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和**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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