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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24〕0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县大地乡ZX-2023-01、ZX-2023-02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景**大地乡张溪行政村何庄自然村。
(二)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三)出让年限:水工设施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出让年限 | 建筑(檐口)高度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景**大地乡张溪行政村何庄自然村 | 34711平方米(其中ZX-2023-01地块用地面积:1263平方米;ZX-2023-02地块用地面积:33448平方米)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水工设施用地 | ZX-2023-01地块:≤0.6 | ZX-2023-01地块:≤45% | / | 水工设施用地50年 | ZX-2023-01地块:≤10米 | 447 | 447 |
三、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1日, ******厅门户网站进入**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1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1时至2024年3月13日11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开发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0578-****094)。
(四)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出让手续,具体情况并可向景宁畲族****规划局****管理科详细咨询(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578-****258)。
(五)申请人应于挂牌成交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本地块内实际已建成建(构)筑物(占地2858平方米),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处罚令退还并无****集团,****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58.0354万元在本次公开挂牌时随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该价款不计入本次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即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须将58.0354万元全额支付至景宁畲族自****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景宁畲族自****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景宁支行 帐号:198********002729),再与景宁畲族****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9793、189****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电 话:0578-****094、****825。
联系人:杨女士、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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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