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环审沐字〔2024〕1号
****
****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加油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监管中心外),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183.43m2;**一层型钢结构罩棚,投影面积220m2,建筑面积42.21m2,立柱净空高H=6.0m;**非承重罐区一座,占地面积为104.61m2,内设置3个SF双层油罐,其中2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并配套一次、二次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岛2座,共2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设置1台全自动洗车机,仅对进站加油的小型车辆提供洗车服务(每天洗车约32辆),不对外开展洗车服务。**5台充电桩,充电车位5个。****加油站年销售燃油365t(其中:汽油182.5t、柴油182.5t)。该项目不涉及汽车抛光、打蜡、封釉、镀膜等汽车美容服务及汽车维修保养服务。
项目于2023年8月29****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129-04-01-946583】FGQB-0052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沐****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沐溪河;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同预处理池出水一起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沐****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沐溪河;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石英砂+活性炭滤料”处理工艺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暂存设施内,回用于洗车(回用率80%),未被回用的废水进入预处理池,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沐****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沐溪河。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现场围栏施工,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密闭收集率不低于95%;设置储油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回收装置采用冷凝+膜分离系统:冷凝器将大部分油气冷凝后回收至储油罐内,未冷凝部分经膜分离器(利用压差分离)进一步净化油气,剩余未回收的油气经通气管排出,回收率约95%;采用真空辅助式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不小于95%;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任意排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在临时堆场,采用毡布或防尘布覆。营运期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填埋场进行填埋;预处理池污泥每半年定期清掏一次,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膜组件、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时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中高考期间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加油站东侧南侧北侧围墙设置为实体围墙;使用低噪声加油泵,油料装卸必须安排在昼间进行,应避开午休时段,禁止夜间装卸;进站、出站口设置减速带,车辆进站时采取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喧哗等管理措施。
7.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渗,避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油罐区、卸油区、洗车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初期雨水隔油池、环保沟、加油区(加油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防渗系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技术要求,防渗系数K≤1×10-10cm/s,其余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预处理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采用防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9 执行。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绿化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用地面硬化处理。
8.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4年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