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321房、322房
地 址:
**市**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321房、322房
项目编号:
****
出租底价12: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141.4495 ㎡
截止时间:
2024-02-22
租赁期限:
5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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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交易所(http://www.****.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首年月租金为人民币378,048.07元,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第四年递增3%,挂牌价格不包含管理费。 |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每月15****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该标的是万博商务区广晟万博城项目,位于**市**区万博商务区汉溪大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长隆万博商务区是**市和**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区北部,地处华南板块核心位置,北至南大干线,**万博商务区,西至新光快速路,南至**大道,面积约7.2平方公里。主要产业区块有万博商务区、长隆旅游度假区、汉溪大道商圈等。区域内设有3条地铁线,区域优势得天独厚。按照市、区两级的总体部署,将大力把长隆万博商务区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文商旅融合发展典范区和世界级地标商圈。 | ||
**市**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321房、322房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1141.449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5 年 | |
按《不动产权证书》确认租赁面积为1141.4495平方米作为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 ||
优惠期3个月(优惠期内需要支付1个月首年月租金) |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 ||
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 | ||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权证编号:****0951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2房,权证编号:****0952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3房,权证编号:****0953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4房,权证编号:****0954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5房,权证编号:****0955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1房,权证编号:****0981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2房,权证编号:****0982 | ||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权证编号:****0951,建筑面积463.3645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2房,权证编号:****0952,建筑面积136.8258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3房,权证编号:****0953,建筑面积136.1220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4房,权证编号:****0954,建筑面积135.8218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5房,权证编号:****0955,建筑面积136.0043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1房,权证编号:****0981,建筑面积37.6222平米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2房,权证编号:****0982,建筑面积95.6889平米 | ||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权证编号:****0951,建筑面积463.3645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2房,权证编号:****0952,建筑面积136.8258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3房,权证编号:****0953,建筑面积136.1220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4房,权证编号:****0954,建筑面积135.8218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5房,权证编号:****0955,建筑面积136.0043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1房,权证编号:****0981,建筑面积37.6222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322房,权证编号:****0982,建筑面积95.6889平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 ||
**** | ||
是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3-31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2024-02-05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020-****2828,黄先生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 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承租方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的1%****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如为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365.77元;如为竞价成交,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429.79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845,开户行:**银行****支行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及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10年(含)以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经营范围为货币金融服务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4.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 | ||
1、出租方与承租方按《不动产权证书》确认租赁面积为1141.4495平方米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2、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只作为商业用途,不得自行或允****商铺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以及不得超出承****公司要求的业态范围。 3、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如出租方移交日期迟延,则优惠期相应顺延,租金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4、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届时摘牌成交的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5、合同租赁期满(若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承租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返还承租物业、将承租方位于**市**区南村镇【万博二路98号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321房、322房商铺】房的商事登记地址注销或者迁出后的20日内,出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如有)后的余额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依本合同约定有权不予返还的除外。 6、承租****中心****公司(**市******公司)的统一管理。 7、****政府的规定,承租方内部装修如需申报审批的,****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建设、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申报并取得相关许可后,****公司备案后才能施工;装修完工后,****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则须在验收合格后,****公司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所有涉及的手续和报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而且,承租****政府许可文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在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以及虽由出租方在承租物业移交时提供于承租方的、但已经承租方安装或改装后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和改造等,如地板铺设、墙面加工、吊顶加工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9、租赁关系终止(含合同届满及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关系终止之日将承租物业返还给出租方。返还时的承租物业应当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即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承租物业中由承租方提供并安装的设施、设备,腾空承租物业,清运建筑垃圾,打扫承租物业至清洁状态等。如承租方改动了承租物业的建筑间隔,或移动、拆除由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恢复。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物业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方转租承租物业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
否 | ||
是 |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样板签署合同。 |
**** | ||
****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黄先生、刘先生 | ||
(020)****0738、****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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