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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略)
本招标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浙发改设计[(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法人为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招标人为 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涉及南台头干河两侧防洪堤加固约4.75公里,主要包括土方抬升、挡墙、玻璃防洪墙、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修复等。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南台头闸前干河堤防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略)
(略) 万元。
2.4计划工期:(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略)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 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 29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略)gov.cn/ZLHY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略)(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略)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略)gov.cn/hymain)上发布。
招 标 人: 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大厦18楼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电 话:(略)
传 真: (略)
电子信箱: (略)
2024年2月 8 日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略)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 年 2月26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略)。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 (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略)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略)(不通(略),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或水利相关(略)。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 2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略))身份完成过单(略)(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略)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略))。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略)(竣工)验收鉴(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