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1500吨特种合金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 | 年产1500吨特种合金铸件扩建项目 | 汤环管字[2024]6号 | 2024.2.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产业集聚****生态环境局**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4]6号
关于****年产1500吨特种合金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914********423810P)委托****编制完成的《****年产1500吨特种合金铸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伏道镇西水磨湾村,总投资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00吨特种合金铸件扩建。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用水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废气、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砂处理废气、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清理废气、覆膜砂铸造落砂、造型废气、覆膜砂铸造清理、抛丸工序废气、覆膜砂铸造球化、制芯、浇注废气。电炉熔化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2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浇注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1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砂处理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1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清理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1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覆膜砂铸造落砂、造型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落砂工序)+2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6);覆膜砂铸造清理、抛丸工序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2个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覆膜砂铸造球化、制芯、浇注废气须采取二次封闭+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5)。
电炉熔化废气(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市环****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铸造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浇注工序(DA002)、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砂处理工序(DA003)、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清理工序(DA004)、覆膜砂铸造落砂、造型工序(DA006)、覆膜砂铸造清理、抛丸工序(DA007)、覆膜砂铸造球化、制芯、浇注过程(DA005)颗粒物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市环****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铸造行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8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要求。覆膜砂铸造球化、制芯、浇注过程(DA005)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8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要求,CO执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中表2的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造型机、开合箱机、翻箱机、震动落砂机、射芯机、喂丝球化机、抛丸机、电阻炉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砂、除尘灰,废砂由原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除****建材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本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不新增总量指标。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452t/a、颗粒物:0.6896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