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8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耐热耐磨钢制品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 **市新桥**河路26号 | **** | **久****公司 | 项目由**市新桥**河路5号整体搬迁至**市新桥**河路26号,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32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中频炉、制蜡机、脱蜡机、烘干炉、离心铸造机等生产设备63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1条离心铸造生产线、1条硅溶胶铸造生产线,从事耐热耐磨钢制品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导卫总成配套铸件2000吨,风帽、导辊配套铸件800吨,辐射管、耐磨直管12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造型、制壳、落砂、砂处理、振壳、切割浇冒口、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消失模浇注、硅溶胶、离心浇注、造型、落砂、制壳、焙烧、振壳、砂再生、去浇冒口、打磨、抛丸、检验修整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组模、消失模浇注、硅溶胶浇注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循环冷却用水、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蜡模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下来的蜡模冷却废液委托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石蜡下脚料、废蜡、蜡模冷却废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消失模生产线、硅溶胶生产线、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专用设备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 ****开发区苏源热电路2号 | **瑞达****公司 | ******公司 | 项目****开发区苏源热电路2号,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租用******公司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中频感应炉、树脂砂混砂及废砂再生线、振动落砂机、直流焊机等生产设备38台(套),建设砂型铸造生产线,从事专用设备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在原有年产钣金件3200件、胶辊2000根、维修各类泵300台(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导板2000吨、顶头2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干粉涂料、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造型、制芯、落砂、砂处理、切割浇冒口、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浇注、称量、投料、制芯、造型、混砂、清砂、振动落砂、砂回收及再生、切浇冒口、打磨、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造型、浇注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酚类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华汇****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制芯、造型、浇注等工段、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