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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403房及首层403车房 | 转让底价(万元)38.56572万元 | ||
实物房产 |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 ||
2023-04-25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2-20 | ||
本次转让标的为“****岸**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403房及首层403车房”,为打包整体转让。 |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岸**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403房及首层403车房.pdf | |||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 |||
****岸**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403房 | 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高字第****036845号 | ||
119.03 | 使用年限(年)- | ||
- | 证载权属人**** | ||
1.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2.规划用途:住宅;3.标的资产现为闲置状态;4.建筑面积:111.23㎡,套内建筑面积:102.39㎡。 | |||
****岸**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首层403车房 | 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高字第****036846号 | ||
7.8 | 使用年限(年)- | ||
- | 证载权属人**** | ||
1.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2.规划用途:车房;3.标的资产现为闲置状态;4.建筑面积:7.8㎡,套内建筑面积7.8㎡。 |
一、交易条件 | |||
2023-04-25 | 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是 |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最多可**42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 |||
否 |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不因项目标的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者追究转让****交易中心任何责任,签订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标的有瑕疵、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因或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要求解除已达成的交易,或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次标的资产所在土地尚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5.本项目证载权属人"****"为"中国人民****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由南方产权****银行账户。 6.其他情况详见**中广兴房地产土地与****公司出具的《**市(现**市**区)****南路明珠花苑第十二幢403房及首层403车房等共5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粤中广兴房评(2022)字第EB126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669****54168 开 户 行:****广场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200********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5.本次标的资产所在土地尚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受让****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 | |||
10.000000 |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银行转账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市**北路9号 |
李劲松 |
0.00 人民币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 |
914********273308W |
中型 |
否 |
中国人民****公司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其他 |
签报(粤人保财险财会部签[2022]24号) |
粤人保财险财会部签[2022]24号 |
林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022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