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沿线30个站点站内广告资源及语音媒体经营权
**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沿线30个站点站内广告**及语音媒体经营权
项目编号:****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沿线30个站点站内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市 | |
型号 | / | 数量 | 30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5、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出租标的范围,对出租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出租范围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及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广告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广告位,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广告位,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8、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潘露萍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0****0109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李渔东路514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62.89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562.89万元(首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每年租金递增3%。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广告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现状、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进行装修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负责广告位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各广告位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广告发布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文明、规范、美观、形式**、制作精良,应当与市容环境及辖区整体格局匹配且广告内容发布前须通过出租方事先审核。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承担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如需对原有媒体进行改造,相关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媒体改造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所有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须按照现状在良好状态下返还出租方,出租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方须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各类媒体发布总量的3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含由出租方要求发布的特定公益广告,出租方在此范围内要求发布特定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费用由发布单位承担。为补偿承租方承担的公益广告费用,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按不少于1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遇有政府重大宣传活动,****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 11.根据需要,****集团****公司有权在不超过平面类媒体总量5%(含5%)、视频类媒体10%(含10%)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告**发布自身的信息。****集团****公司负责该类广告的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承租方负责上下画并承担相应费用。****集团****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使用站内空间**开展宣传活动。 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要求,公益广告发布的站点、****政府的要求执行,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出售,承租方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 12.合同签订后出租方首次移交给承租方的常规平面媒体如与合同附件中所列的类型、规格和数量有差异,则以实际移交的类型、规格和数量为准,如常规平面媒体总面积差异不到5%,经营权费不因该差异而调整;如常规平面媒体总面积差异超过5%,经营权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详见《****交通站内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样稿)。 13.******交通站内媒体原经营单位承接但尚未到期的广告业务,届时将通过合同转让形式,将相关权利及义务统一移交至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目前标的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5.《****交通站内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其他未尽事项参见《****交通站内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样稿)。 | ||||
租期 | 实际交付日-2026年12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响应****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告”等相关字眼) 2.****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或截至报名截止日未拖欠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款项。(执行标准: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 3.竞买人的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但出租方只接受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响应人。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母公司、****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直接或****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基本情况介绍.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站内媒体经营项目合同(样稿).docx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手机 | 182****0452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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