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02月27日 17时3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张亦 | 联系人电话: | 158****9366 |
****商铺出租信息公告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地址:**省**市**区****停车场****商铺
2.项目编号:
3.标的面积:建筑面积1598平方米
4.租金底价:12元/平方米/月(23.0112万元/年),逐年递增5%
5.出租期限:3年
6.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7.出租用途:商业或办公,不得用于对机场运营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8.权属人:****
9.出租方:****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国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取得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查询页截图,以“信用中国”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信用中国”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日内)。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日内)。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书面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控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股东没有****公司发生法律诉讼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首月租金的3倍。
5.鉴于租赁物业位于机场内的特殊性,承租方在使用该物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经营场所内不得存在生产、仓储和住宿“三合一”情况、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在空中漂浮物及不得非法经营、非法搭建等行为。
(2)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且应在出租方允许的时段内完成,同时确保改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政府、民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等单位及其安全部门下发的整改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模版)。
四、重大披露事项
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临时建筑物,权属人为****,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所占用土地的证载权属人为****航空站,现已更名为****,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权属人变更登记的情形,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或办公,不得用于对机场运营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3月31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租赁期间水电费、网络安装、电话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其他情况详见【**金致房地产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粤金致估字(2023)第0021号)等相关文件。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五、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六、保证金设置
1.交纳金额:人民币4万元
2.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3.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4.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5.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中心****公司
开户行:****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账号:120********0501
七、披露规则
1.挂牌开始日期:2024年2月8日
2.挂牌期:10个工作日
3.挂牌结束日期:2024年2月27日
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5.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6.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0091
传真:020-****0299
地址:广****广场中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