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且没有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 1 人,均须具有相关技术岗位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 3.4 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未处于冻结状态),****公司按成立以后至今的财务报表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